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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扬:德法双边关系新动态——基于对《亚琛条约》的评析
陈扬     2020-01-15 11:44:00

  2019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德合作中心以及中国欧洲学会德国研究分会联合举办了2019年“德国形势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从德国政治与外交形势、德国经济与投资形势以及中德与中欧关系等方面进行热烈的讨论,现将分批发布嘉宾的发言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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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主要借助《亚琛条约》,从微观层面介绍德法双边关系的新动态。《亚琛条约》主要由7章、28个条款组成,主要是以德法开展欧洲事务合作的政策领域和机制建设为主体。其中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亮点:防务外交政策(包括安全政策)、文化政策、科研及产业政策、跨境区域合作和机制创新。以下我将就以上几方面的条款及其近一年来的实施情况加以介绍。

  首先,条约的第3-8条款规定了双边推进防务与外交政策合作的目标及措施。其中在内外安全事务领域,德法拟重点提高对于欧洲集体安全与军备实力的共同投资,为此一是要通过构建所谓的共同军事文化、执行联合任务等,加强双方武装部队间的合作;二是发展双多边的共同防御计划;三是密切双边国防工业和军备出口,并加强情报部门和警务领域的双边机制建设与联合行动。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双边防务合作成果有限,主要集中在军工产业,鉴于两国对欧盟防务发展的长远目标持不同立场,所以双边围绕欧洲防务倡议的战略协调、“德法混合旅”和“欧洲军团”等已有合作机制和成果方面缺少实质进展。

  具体到军工产业合作的亮点如下:2019年6月17日,在法国总统马克龙的见证下,德法西三国外长在巴黎航空展期间就进一步联合开发“未来空中作战体系”(Future Combat Air System)达成了共识,旨在加强空中作战机器的基础研究投资。与此同时,德国迪尔防务公司(Diehl Defence)和法国赛峰电子与防务公司(Safran Electronics & Defence)也在此期间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拟共同研发滑翔制导弹,以适应当前以及未来的空中平台。

  而在外交及对外关系领域,两国拟在扩大和改善双边各层次的外交事务交流机制,加强在区域和国际事务中的合作。除了在欧盟会议召开前展开各级磋商之外,两国也拟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常驻代表处等机构之间建立双边交流项目,不过这一计划目前还未落实。而当前,两国对于“北约如何改革”存在不同设想——相比于默克尔对“北约是欧洲防务中心支柱”的认可,马克龙却作出“北约脑死亡”的激进论断。不过,在德国外长马斯紧接着提出“由专家小组评估北约现状及未来”的北约改革方案后,出于团结德国的考虑,法国外长勒德里昂对马斯予以一定的积极呼应,指出专家小组应注重改善“北约政治层面决策”。不得不说,在“默克龙”合体失效之时,这一部长级别的双边外交互动由此得以对外释放德法欲共同行动的积极信号。

  而另一方面,德法关于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合作空间有限。尽管法国也支持赋予德国和印度等几个国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身份,但这一立场难以获得其他五大常任理事国和多数成员国的认可,因此难以贯彻。此外,德国曾提出在联合国设立欧盟常任理事席位,以取代法国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身份,这显然不符合法国的国家利益。

  文化交流方面一直是德法民间往来的重要环节,《亚琛条约》主要提出要依托德法青年办公室等现有机制,建立更紧密的双边文化与教育合作,加强青年人之间的交流,制定相关计划,建立德法双元学科体系,并且通过设立共同公民基金,促进和支持公民创意和城镇伙伴关系的缔结。

  而在实施过程当中比较可惜的是,条约的相关规定目前也未得到明显落实。值得注意的是,两国目前在第三国开展的文化合作成果频出。比如,德法两国目前在整合德国的歌德学院和法国学院的结构,在伊拉克阿尔比勒、吉尔吉斯斯坦的比什凯克等地建立双边联合机构——“德法文化研究院”。此外他们以较为成功的“德法波”三国青年会晤和项目周为范例,于2019年9月中旬在阿尔巴尼亚首都伊拉那开展了“德法阿”三方青年论坛,这些均是两国在第三国开展文化交流取得的进展。

  《亚琛条约》有关科研和产业政策领域的内容较为丰富,其中包括加强数字化转型和航空经济领域的合作、提高人工智能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产出等,但均缺少详细规划。在条约实施过程中,针对东亚及北美地区人工智能、互联网及数字化的发展势头,典型的双边合作成果便是两国围绕产业合作提出的一些联合倡议及就此展开的研讨,比如2019年2月19日,德法提出两国《共同产业政策宣言》。在此基础上,“德法波”魏玛三角在波兹南签署了一个新宣言,表明要改革欧盟产业政策与竞争的决心。波兰的加入,体现出其他国家对德法合作或倡议的成果予以积极呼应。不过,这一多方宣言的声明共识何时能点燃“行动之火”,火焰又是否可以“燎原”则有待观察。

  鉴于时间关系,有关跨境区域合作的内容暂且略去,这里想简述一下两国关系在机制创新方面的规定及条款实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亚琛条约》指出要确保两国政府成员至少每季度轮流参加一次对方国家的政府内阁会议,我认为这是“双边外交内政化”的体现,表明两国政治互信程度相比于其他双边关系来讲非常之高。此外在《亚琛条约》草案出台后不久,“德法国民议会”便在两国议会的联合提议下成立。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联邦议会和国民议会层面,两国参议会层面也确立了正式的合作机制——2019年3月19日。两国参议会通过了“深化德法两国关系联合声明”。由此,德法合作的双重民主合法性得以提高。

  由此我们可以对《亚琛条约》的意义作一简要评析。首先,这一有着“德法特色、欧洲初心”的条约本身不仅胜于形式,内容上也聚焦明确且有新意;具体来看,机制创新层面的计划实施效果尤为值得肯定。而另一方面,目前条约还是以愿景性声明和目标为主,对于欧元区改革,内部安全和移民调控等核心问题缺乏实质具体的规定和中长期计划;且鉴于欧盟当前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当下从政界到企业界的政策行为体更是无暇关注条约的后续实施,《亚琛条约》在闪亮了一瞬后,实施进程缺乏可持续性,难免有些华而不实,因此条约的象征意义更明显。而未来德法的有效联合领导,一方面需要依托双边更多的实质行动,另一方面则要确保欧盟内多个次区域国家的支持。法国受罢工文化影响恐难以在经济和财政联盟改革方面弥补自己短板,德国在其国内政党格局碎片化的影响下决策效率和行动力均大打折扣,两国只有“抱团取暖”并与多国“共拾柴火”,才有可能燃起双边关系和欧洲一体化未来的“烈火”。

  (作者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讲师)